近日,富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破获5起非法狩猎案和1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2023年5月10日,富顺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东湖街道卷坝村非法狩猎野生蟾蜍,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兴抓获。
经讯问、侦查,办案人员发现一重要线索,并于同日上午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犯罪嫌疑人顾某、张某抓获。在其租用的门面内查获黑眉锦蛇14条、乌梢蛇593条、华西蟾蜍4100只、珠颈斑鸠2只,涉案金额达59万余元。
经查,顾某、张某两人在东湖街道一门面内设置冻库大量非法收购、销售野生蟾蜍和蛇等“三有保护动物”。
自今年5月起共非法收购犯罪嫌疑人张某兴等人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1100余斤。警方通过进一步审讯深挖、调查取证,又陆续破获4起非法狩猎案,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的嫌疑人李某、陈某、姜某、王某等4人。
目前,涉案的“三有保护动物”已全部放生,犯罪嫌疑人顾某、张某兴等7人
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而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每年的3、4、5、6、7月为全省禁猎期(但经国家批准的狩猎场除外),四人的捕猎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自贡爱鸟人士在富顺县安溪镇沱江河段“易家坝”,发现沱江河对岸(琵琶镇艾家湾)有一男子疑似拿着枪支猎杀河里的野生保护动物,遂大声喝止,随后该男子逃离现场。
爱鸟人士随即向警方报案,并将拍到的照片提供给办案民警。经排查,迅速锁定了嫌疑人丁某,并督促其投案自首。次日,丁某携带涉案枪支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据悉:“琵琶镇—安溪镇沱江河段”属于野生鸟类栖息地,附近时常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黑鹳,以及灰鹤、针尾鸭、绿头鸭等国家二级、三级保护动物在此栖息。据嫌疑人丁某供述,自己平时都在外地务工,用于猎杀野生动物的枪支是多年前在网上购买的。今年回家过年,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遂持枪猎杀野生动物。
目前,丁某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持枪支正在鉴定中,案件待进一步侦办。
近日,沿滩公安连续侦破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捕猎蟾蜍124只,青蛙2只。
3月19日,永安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返回途中,分别发现犯罪嫌疑人明某群、李某芳头戴电筒、手提编织袋,民警便进行盘查询问,发现明某英袋内有蟾蜍3只、青蛙2只,李某芳袋内有蟾蜍11只,民警立即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明某群、李某芳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5日,永安派出所接匿名举报称在永安镇兴加村有人抓蟾蜍,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在捉蟾蜍的晏某明和肖某琴挡获,经清点二人共捉蟾蜍110只。目前,犯罪嫌疑人晏某明和肖某琴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